4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了解到,潍坊市刚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禁止性规定和导向性要求。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
目前,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达到39所,在校生人数达到5.5万,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6.34%。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民办中小学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不得单独提前招生、常年招生、超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须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办学特色和需要录取学生。但不得以文化课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不得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可通过面谈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品质、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根据其综合素质进行择优录取,但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潍坊市教育局督导组人员将通过暗访、随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一旦发现有学校要求报名者参加类似学科考试的入学测试、出具各类竞赛证书等方式招生等违规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张蓓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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